融資租賃不簽買賣合同(精選3篇)
融資租賃不簽買賣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結構。
2、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租金按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___的__________日前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3、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4、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5、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施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簽訂合同,并報房屋所在分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6、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7、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擔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10、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報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融資租賃不簽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出租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職務: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證號碼:_ 通訊地址:_ 編碼:_ 聯系人:_ 電話:_ 傳真:_ 帳號:_ 電子信箱:_承租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職務: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證號碼:_ 通訊地址:_ 編碼:_ 聯系人:_ 電話:_ 傳真:_ 帳號:_ 電子信箱:_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概述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需要和委托,按照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
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承租。
第二條 租賃物 根據_文件批準,承租人擬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_。出租人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_(大寫),購進租賃物后租給承租人使用,租賃物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X年,從承租人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第四條 總租金為_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為_元,應于每月_號前交入_銀行的出租人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_%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后_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第五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承租人即向出租人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承租人或規定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承租人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出租人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承租人應支付給出租人的款項。
2、承租人委托_為本合同承租人的經濟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租賃物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雙方商定采用_種方式。
a、根據貿易有關規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簽訂或委托代理人簽訂購置租賃物的合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后果,出租人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托書副本交出租人保存。
b、租賃物甲承租人確定后,購貨合同由出租人簽訂。承租人作為出租人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并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承租人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承租人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出租人確認蓋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托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承租人自提證明單據。出租人見單后付款并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承租人負責與供貨方聯系解決,出租人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2、租賃物運達使用地點后,承租人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出租人。
3、如果承租人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出租人則視為租賃物已在完整狀態下由承租人驗收完畢,并視同承租人已經將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付給出租人。
4、如果承租人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由于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承租人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并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出租人。如賣方延期交貨,由承租人直接催交。
5、出租人應于裝船后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凈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
a、提單正本_份;
b、發票_份;
c、裝船單_份;
d、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于所租設備的品質、數量檢驗證_份。
6、貨到_天后,承租人要委托_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_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第七條 租賃物的滅失及毀損
1、在本合同期限內,承租人承擔租賃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
2、如租賃物滅失或毀損,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人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a、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狀態。
b、更換與租賃物同等狀態和性能的物件。
3、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人應按《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中記載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給出租人。當承租人將損失賠償金額及其他應付的款項繳納給出租人時,按雙方約定辦理。
第八條 保險
1、自還租期限起算日開始,出租人以購買合同_價及本合同規定的幣種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
第三者責任險,并使之在還租期限內持續有效。保險費由承租人負擔,計入實際成本。
2、租賃物自運抵承租人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出租人向中國投保財產險(保險期至本合同終結時為止),以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的毀損風險。
3、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出租人和中國在當地的分公司,并向出租人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出租人向中國索賠。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用外幣支付,由承租人負擔。應由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減免抵償。
4、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項時,由乙補足。
第九條 對租賃物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合同附表所列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承租人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2、租期內租賃物由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并對由于承租人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承租人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3、在設備到達廠房_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_名技術員到_指導所租設備的安裝,然后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設備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_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4、為了保證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和運轉,承租人負責對租賃物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租人自付。租期內,租賃物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承租人負責解決,承租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5、出租人有權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承租人應為出租人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承租人每半年應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的財務報表,并向出租人報告經營情況。
6、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承租人在此期間由于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承租人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請對租賃物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出租人。
8、租賃期滿后,本合同租賃物的處理:
a、留購:出租人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購貨價將租賃物售與承租人。留購貨價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實際租金和留購貨價以及出現合同
第三條的情況(如有時)增加的稅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罰款利息付清后,出租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b、續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合同的租賃物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并另訂續租合同。 (注:留購或續租任擇一種,雙方確定一種后,另一種在合同中無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條 出租人權利義務
1、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2、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3、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4、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
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5、租賃期間屆滿,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6、在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以將租賃物收回;也可以申請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拍賣租賃物,將拍賣所得款用以清償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債務。
7、出租人在參加承租人破產清償后,其債權未能全部受償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證人追償。
8、出租人決定不參加承租人破產程序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可以就保證債務的數額申報債權參加破產分配。
9、因租賃物的質量、數量等問題對賣方索賠,如出租人無過錯,不影響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的權利。
第十一條 承租人權利義務
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2、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3、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4、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5、承租人不得與賣方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如出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造成賣主逾期交付租賃物,出租人購買租賃所支付款項在逾期期間所發生的利息由出租人承擔。
2、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即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或收回租賃物自行處置,所得款項抵作承租人應付租金及遲延利息,不足部分應由承租人賠償。雖然出租人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承租人其他義務。
3、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租賃物可以不予返還,但承租人應賠償因其過錯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4、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
5、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可以返還租賃物,并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責任。
6、在融資租賃合同有效期間內,出租人非法干預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賃物,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7、在租賃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進行抵押、轉讓、轉租或投資入股,其行為無效,出租人有權收回租賃物,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因承租人的無效行為給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
第三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
第十三條 出租人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本合同期內,出租人有權將本合同賦與出租人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
第三者,或提供租賃物作為抵押,但不得影響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 承租人向出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項,并再向出租人支付租賃物的殘值_元(人民幣)后,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據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書,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X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X年,自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_份,雙方各執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出租人(蓋章):_ 承租人(蓋章):_法定代表人(簽字):_ 法定代表人(簽字):_擔保人(蓋章):_ 法定代表人(簽字):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 簽訂地點:_
返
融資租賃不簽買賣合同 篇3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式挖掘機_______臺。
二、本設備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設備配備操作手______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設備的租賃費按噸位計算,每月根據操作手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六、設備每次的進場和出場費用全部由_______方負擔。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稅號:稅號: